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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高考艺术体育类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6-3 19:18:55

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科、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分别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即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所有省内院校的编导类专业原则上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排序进行投档和录取。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按分数优先录取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凡不愿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另文通知。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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